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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建造处理规则(交通运送部令2016年第47号)
发布时间:2023-07-16 08:19:05 来源:乐鱼线上盘口 作者:乐鱼小金体育
 

  榜首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造监督处理,标准建造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转安全,维护建造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处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答应的决议》等法令、法规,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机场(包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造。

  第三条我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担任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造的监督处理,民航区域处理局担任所辖区域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造的监督处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造应当契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造应当实施国家和职业有关建造法规和技能标准,实施建造程序。

  运送机场工程建造程序一般包含: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全体规划、开始规划、施工图规划、建造实施、检验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造程序一般包含: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开始规划、施工图规划、建造实施、检验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六条运送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转的、与飞翔安全直接相关的运送机场建造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拟定并发布。

  第七条运送机场选址陈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陈述应当契合《民用机场选址陈述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候条件能够满意机场安全运转要求,与附近机场无对立或能够和谐处理,与城市间隔适中,机场运转和展开与城乡规划展开相和谐,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防止穿越城市上空;

  (二)场所能够满意机场近期建造和远期展开的需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杰出,地势、地貌较简略,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意机场工程的建造要求和安全运转要求;

  (三)具有建造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路途、排水等设备、体系的条件;

  第九条运送机场选址陈述应当依照运送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引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寻求有关军事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候、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处理、供电、通讯、水利等部分的书面定见。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分向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提出检查请求,并一起提交选址陈述一式12份。

  (二)民航区域处理局对选址陈述进行审阅,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阅定见及选址陈述一式8份。

  (三)民航局对选址陈述进行检查,对预选场址安排现场踏勘。选址陈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单位进行专家评定。

  请求人应当与评定单位依法签定技能服务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利责任。请求人安排编制单位依据各方定见对选址陈述进行修正和完善。评定单位在完结评定作业后应当提出评定陈述。专家评定期间不计入检查时限。

  第十二条运送机场所在地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运送机场场址归入土地利用全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维护。

  第十三条运送机场全体规划应当由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规划咨询机构不得独立承当运送机场全体规划的编制,但可与契合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当运送机场全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运送机场全体规划应当契合《民用机场全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运送机场全体规划应当依据赞同的可行性研究陈述或核准的项目请求陈述编制。

  第十六条运送机场全体规划应当遵从“一致规划、分期建造,功用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准则。规划设备应当布局合理,各设备体系容量平衡,满意航空业务量展开需求。

  (二)飞翔区设备和净空条件契合安全运转要求。飞翔区构型、平面布局合理,航站区方位适中,具有分期建造的条件;

  (三)空域规划及飞翔程序方案合理可行,目视助航、通讯、导航、监督和气候设备布局合理、装备恰当,塔台方位合理,满意运转及通视要求;

  (四)航空器修理、货运、供油等辅助生产设备及消防、救援、安全捍卫设备布局合理,直接为航空器运转、客货服务的设备接近飞翔区或站坪;

  (五)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路途等公用设备与城市公用设备相衔接,各体系规划及路由能够满意机场展开要求;

  (六)机场与城市间的交通衔接顺利、快捷;机场内供旅客、货运、航空器修理、供油等不同运用要求的路途设置合理,防止彼此搅扰;

  (七)对机场周边区域的噪声影响小,并应编制机场噪声相容性规划。机场噪声相容性规划应当包含:针对该运送机场起降航空器机型组合、跑道运用方法、起降架次、飞翔程序等提出操控机场噪声影响的比较方案和噪声露出地图;对机场周边受机场噪声影响的建筑物提出处置方案,并对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提出主张;

  (八)结合场所、地势条件进行规划、布局和竖向规划;统筹考虑公用设备管线,建筑群相对会集,充沛考虑节能、环保;在满意机场运转和展开需求的前提下,节省集约用地。

  第十八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在安排编制运送机场全体规划时,应当寻求有关军事机关的书面定见,并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各驻场单位充沛洽谈,寻求定见。

  (一)机场飞翔区目标为4E(含)以上、4D(含)以下的运送机场全体规划由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提出请求,一起提交机场全体规划一式10份,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机场全体规划一式5份。

  (二)民航局或民航区域处理局(以下总称民航处理部分)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对机场全体规划进行联合检查。

  机场全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单位进行专家评定。请求人应当与评定单位依法签定技能服务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利责任。请求人应当依据各方定见对全体规划进行修正和完善。评定单位在完结评定作业后应当提出评定陈述。专家评定期间不计入检查期限。

  (三)民航处理部分在收到评定陈述后20日内作出答应决议,契合条件的,由民航处理部分在机场全体规划文本及图纸上加盖印章予以赞同;不契合条件的,民航处理部分应当作出不予答应决议,并将全体规划及检查定见退回请求人。

  (四)请求人应当自机场全体规划赞同后10日内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所在地民用航空安全监督处理局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全体规划及其电子版别(光盘)各1份,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全体规划及其电子版别(光盘)一式5份。

  第二十一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应当依据赞同的机场全体规划安排编制机场近期建造具体规划,并报送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存案。

  第二十二条运送机场内的建造项目应当契合运送机场全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送机场内私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许构筑物。

  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应当依据赞同的机场全体规划对建造项目实施规划处理,并为各驻场单位供给公正服务。

  第二十三条运送机场范围内的建造项目,包含建造方位、高度等内容的建造方案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陈述报批前报民航区域处理局存案。

  (一)归于驻场单位的建造项目,驻场单位应当就建造方案事前寻求机场处理机构定见。机场处理机构依据赞同的机场全体规划及机场近期建造具体规划对建造方案进行审阅,在10日内提出书面定见。驻场单位应当将机场处理机构书面定见及建造方案一起报送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存案;

  (二)归于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的建造项目,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应当将建造方案报送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存案;

  (三)归于民航区域处理局的建造项目,其建造方案应当由民航区域处理局寻求机场处理机构的定见后,报民航局存案;

  (四)存案机关应当对存案资料进行检查。关于不契合机场全体规划的建造项目,应当在收到存案文件15日内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或机场处理机构)应当对机场全体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经常性复核,依据机场的实践展开状况,当令安排修编机场全体规划。

  第二十五条运送机场所在地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运送机场全体规划归入城乡规划,并依据运送机场的运营展开需求,对运送机场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造实施规划操控。

  第二十六条运送机场所在地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在拟定机场周边区域土地利用全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沛考虑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边区域的影响,契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条运送机场工程开始规划应当由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项目内容、规划及标准等契合经批阅机关赞同的可行性研究陈述或经核准的项目请求陈述;

  (三)契合《民用机场工程开始规划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国家和职业现行的有关技能标准及标准;

  第二十九条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法出资的运送机场工程,其开始规划概算不得超出赞同的可行性研究陈述总出资。

  如实践状况的确需求部分超出的,有必要阐明超出原因并实行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起伏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则从头报批可行性研究陈述。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法出资的运送机场工程开始规划批阅应当实施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开始规划分别由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提出批阅请求,并一起提交开始规划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能杂乱程度由民航处理部分确认)和相应的电子版别(光盘)一式2份。

  开始规划文件应当通过专家评定。技能杂乱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单位进行专家评定。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单位依法签定技能服务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利责任;技能简略的工程项目能够由民航处理部分挑选专家寻求评定定见。评定单位或许专家在完结评定作业后应当提出评定陈述。请求人应当安排规划单位依据各方定见对开始规划进行修正、弥补和完善,并向民航处理部分提交开始规划弥补资料和相应的电子版别(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定期间不计入检查期限。

  (三)民航处理部分收到评定陈述后20日内作出答应决议。契合条件的,民航处理部分应当作出准予答应的书面决议;不契合条件的,民航处理部分应当作出不予答应决议,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关于非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法出资的运送机场工程,如含有运送机场专业工程项目,其开始规划亦应当实施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则的程序,由民航处理部分对运送机场专业工程开始规划出具职业定见。

  第三十二条运送机场工程的开始规划准则上一次报审,关于新建机场工程的开始规划可视情分两次报审。

  第三十三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报审运送机场工程开始规划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二)开始规划文件、资料清单、规划阐明书(规划总阐明书和各专业规划阐明书)、规划图纸、首要工程量表、首要设备及资料表、工程概算书等;

  (三)开始规划项目、规划及汇总概算与赞同的可行性研究陈述(或核准的项目请求陈述)项目、规划及出资对照表及其阐明,有关附件等;

  (四)有关赞同文件。包含:预可行性研究陈述、可行性研究陈述(或项目请求陈述)、环境点评、土地预审、通讯、导航、监督、气候台(站)址等的赞同(或核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运送机场工程开始规划未依照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通过赞同或许取得职业检查定见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五条运送机场工程开始规划一经赞同,应严厉遵照实施,未经赞同不得私行修正、改变。

  如确有必要对已赞同的开始规划进行改变或调整概算,应严厉实施《民航建造工程规划改变及概算调整处理方法》。

  第三十六条运送机场工程施工图规划应当由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契合《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规划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国家和职业现行的有关技能标准及标准。

  第三十八条下列运送机场工程应由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检查,并将检查陈述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案:

  (一)飞翔区土石方、地基处理、根底、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等工程;

  (二)航管楼、塔台、雷达塔的土建部分,以及机场通讯、导航、气候工程中层数为2层及以上的其他建(构)筑物的土建部分;

  (三)飞翔区内地上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检查,包含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牢靠;

  第四十二条运送机场工程的建造实施应当实施国家规则的市场准入、投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准则。

  第四十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担任运送机场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作业。

  归于运送机场专业工程的,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七条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由机场处理机构担任一致贯机场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报批,未经赞同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第四十八条运送机场工程竣工后,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应当安排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检验。

  第五十条关于规则要求需进行飞翔校验的通讯、导航、监督、助航等设备设备,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有必要按有关规则处理飞翔校验手续,并取得飞翔校验成果陈述。

  第五十一条关于规则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送机场工程或飞翔程序有严重改变的改建、扩建运送机场工程,在竣工检验和飞翔校验合格后,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有必要按有关规则处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陈述。

  (七)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赞同提交职业检验的工程质量监督陈述。

  第五十四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在请求运送机场专业工程职业检验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2.工程项目内容、规划、技能方案和方法、完结的首要工程量和装置的设备等;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职业检验由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向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提出请求。

  (二)关于具有职业检验条件的运送机场工程,民航处理部分在受理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的请求后20日内安排完结职业检验作业,并出具职业检验定见。

  (七)有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法出资的工程的概算实施状况。

  第五十八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则及时移送运送机场工程档案资料。

  第六十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应当在运送机场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作业,并按有关规则及时上报。

  第六十一条运送机场工程实施工程建造信息陈述准则。新建运送机场工程建造信息陈述期为自出具场址检查定见之日起,至投入运用止;改建、扩建运送机场工程建造信息陈述期为自赞同立项之日起,至投入运用止。

  第六十二条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造信息及时进行搜集、计算和收拾,构成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造项目处理体系,依照本规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则的时刻报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

  第六十三条运送机场工程建造信息在开工建造前每季度陈述一次,开工建造后每月陈述一次。陈述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

  第六十四条民航区域处理局担任审阅本区域的运送机场工程建造信息,并将审阅后的工程建造信息电子文本通过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造项目处理体系,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一)项目概略,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机场全体规划状况、项目批阅状况、工程规划、首要建造内容和技能方案、资金来源、全体实施方案、建造单位基本信息、其他状况;

  (二)当时动态,包含:形象发展、资金到位及出资完结状况、工程质量状况、配套工程发展状况、其他状况;

  运送机场工程建造信息具体内容及格局应契合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造项目处理体系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当产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运送机场建造项目法人有必要按国家有关规则及时上报。

  第六十七条本章的规则适用于项目法人为民航局空管局、区域空管局或许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建造工程。

  第六十八条空管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当依照国家及民航局的有关规则实施。

  (二)契合《民航建造工程概算编制方法》等国家和职业现行的有关技能标准及标准。

  第七十一条空管工程在相应的通讯、导航、监督、气候等的台(站)址得到批复后方可报审开始规划。

  如实践状况的确需求部分超出的,有必要阐明超出原因并实行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起伏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则从头报批可行性研究陈述。

  第七十四条空管工程开始规划的批阅作业,依照民航局和民航区域处理局的有关规则实施。

  (二)开始规划文件、资料清单、规划阐明书(规划总阐明书和各专业规划阐明书)、规划图纸、首要工程量表、首要设备及资料表、工程概算书等;

  (三)开始规划项目、规划及汇总概算与赞同的可行性研究陈述项目、规划及出资对照表及其阐明,有关附件等;

  (四)有关赞同文件。包含:预可行性研究陈述,可行性研究陈述,环境点评,土地预审,通讯、导航、监督、气候台(站)址等的赞同文件;

  (一)空管工程开始规划由项目法人向民航处理部分提出批阅请求,并一起提交开始规划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能杂乱程度由民航处理部分确认)和相应的电子版别(光盘)一式2份。

  开始规划文件应当通过专家评定。技能杂乱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单位进行专家评定。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单位依法签定技能服务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利责任;技能简略的工程项目能够由民航处理部分挑选专家寻求评定定见。评定单位或许专家在完结评定作业后应当提出评定陈述。请求人应当安排规划单位依据各方定见对开始规划进行修正、弥补和完善,并向民航处理部分提交开始规划弥补资料和相应的电子版别(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定期间不计入检查期限。

  第七十八条空管工程开始规划一经赞同,应严厉遵照实施,不得私行修正、改变。

  如确有必要对已赞同的开始规划进行改变或概算调整,应严厉实施《民航建造工程规划改变及概算调整处理方法》。

  第八十一条空管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应由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检查,并将检查陈述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案。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检查,包含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牢靠;

  第八十四条空管工程的建造实施应当实施国家规则的市场准入、投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准则。

  第八十八条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十九条机场工程配套的空管工程可与机场工程选用建造会集处理模式,一致组成工程建造指挥部,一致展开全体工程项目申报、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点评、节能评价、征地拆迁、招投标等作业,一致安排工程建造。

  第九十条空管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安排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检验。

  第九十二条关于规则要求需进行飞翔校验的通讯、导航、监督等设备设备,项目法人有必要按有关规则处理飞翔校验手续,并取得飞翔校验成果陈述。

  (二)赞同的可行性研究陈述总出资2亿元(含)以上的民航区域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为项目法人的建造工程。

  (二)关于具有检验条件的空管工程,民航处理部分在收到项目法人的请求后20日内安排完结检验作业,并出具检验定见。

  榜首百零二条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在空管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作业,并上报主管部分。

  榜首百零三条空管工程实施工程建造信息陈述准则。工程建造信息陈述期为自赞同立项之日起,至投入运用止。

  榜首百零四条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造信息及时进行搜集、计算和收拾,构成电子文本。

  民航区域空管局、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工程建造信息电子文本通过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造项目处理体系,依照本规则榜首百零三条、榜首百零五条规则的时刻报民航局空管局。

  榜首百零五条空管工程建造信息在开工建造前每季度陈述一次,开工建造后每月陈述一次。陈述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

  榜首百零六条民航局空管局担任审阅空管工程建造信息,并将审阅后的工程建造信息电子文本通过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造项目处理体系,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一)项目概略,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批阅状况、工程规划、首要建造内容和技能方案、资金来源、全体实施方案、建造单位基本信息、其他状况;

  (二)当时动态,包含:形象发展、资金到位及出资完结状况、工程质量状况、投标作业状况、配套工程发展状况、其他状况;

  空管工程建造信息具体内容及格局应契合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造项目处理体系的要求。

  榜首百零八条当产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有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上报。

  榜首百零九条违反本规则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将选址、全体规划、开始规划及施工图规划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当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正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一十条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在运送机场内进行不契合运送机场全体规划的建造活动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一条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运送机场专业工程开始规划未依照本规则要求通过赞同,就私行安排实施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运送机场工程开始规划未依照本规则要求取得职业定见,就私行安排实施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则第七十七条,空管工程开始规划未经赞同、私行安排实施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二条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项目法人将运送机场工程或空管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当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三条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七条,在运送机场敞开运用的状况下,未经赞同在飞翔区及与飞翔区接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四条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九条,运送机场专业工程未经职业检验合格投入运用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五条违反本规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榜首百零三条、榜首百零四条、榜首百零五条,项目法人未实施建造项目信息处理责任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正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第九十三条,空管工程未经民航处理部分检验即投入运用的,由民航处理部分责令其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七条民航处理部分作业人员在民用机场建造处理作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榜首百一十八条本规则对运送机场和空管工程建造未作出清晰要求的,均按国家有关建造处理规则实施。

  榜首百一十九条 通用机场工程的规划与建造参照本规则实施,并由所在地民航区域处理局实施监督处理。

  榜首百二十条本规则自2016年5月22日起实施。2004年公布的《民用机场建造处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9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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