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保险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责任交代作业的告诉》要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批阅功能正式由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分担任,民政部分不再承当该项功能。
住宅区、楼宇的称号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所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别地舆实体个其他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别地舆实体类其他名词。
2.不得选用有损国家庄严、阻碍民族团结、违反社会公德、风格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
非寓居用处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
1.网上办:企业注册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已具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挑选法人服务→按部分→挑选市建造局→“寓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命名)”→挑选在线处理→填写有关的材料(地址挑选湖州市承认)→上传所需材料→承认无误提交
2.掌上办: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查找“寓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命名)”→挑选在线处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承认无误后提交。
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所在地坐落中心城区的,向市建造局请求处理;坐落其他区县的,对所在地建造主管部分请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