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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之窗】寓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6 12:54:47 来源:乐鱼线上盘口 作者:乐鱼小金体育
 

  依据《浙江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保险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责任交代作业的告诉》要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批阅功能正式由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分担任,民政部分不再承当该项功能。

  住宅区、楼宇的称号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所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别地舆实体个其他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别地舆实体类其他名词。

  2.不得选用有损国家庄严、阻碍民族团结、违反社会公德、风格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

  非寓居用处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

  1.网上办:企业注册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已具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挑选法人服务→按部分→挑选市建造局→“寓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命名)”→挑选在线处理→填写有关的材料(地址挑选湖州市承认)→上传所需材料→承认无误提交

  2.掌上办: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查找“寓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命名)”→挑选在线处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承认无误后提交。

  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所在地坐落中心城区的,向市建造局请求处理;坐落其他区县的,对所在地建造主管部分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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