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采纳消防规划检查、施工答应、质量监管、消防检验坚持同一层的准则(即市、区两级住建部分谁进行质量监管谁负责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并由同一部分处理施工答应证)
《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责任机构编制的告诉》(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则:“将公安部辅导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责任划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 《中心编办关于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责任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告诉》(中心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则,核增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机关行政编制,要点用于做好辅导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等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规则应当请求消防检验的建造工程竣工,建造单位应当向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请求消防检验。
处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南高级人民法院对面赛罕区政务中心4层17、18号住建局窗口
处理时刻:周一至周四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16:00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法定节假日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