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清晰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粤建质函 [2020]30号),深圳市住宅和建造局从头调整了《深圳市建造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存案分工规模》(以下简称《分工规模》)。从2020年8月15日起,深圳市规模内申报建造工程消防行政批阅或存案事务按《分工规模》履行。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